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撤除高速公路上除车辆通行费收费站以外各类检查站点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2006)20号文件关于“严禁在高速公路上设置车辆通行收费站以外的各类站点”的精神,为保障交通安全,经过商有关部门,并报省人民政府同意,决定撤除高速公路上除车辆通行费以外的各类检查站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速公路上已设的除收费站以外的各类检查站点要在2007年1月1日前撤除,各有关主管部门要做好撤站善后工作;原已经省政府批准但尚未建设的各类检查站,不再建设,今后也不再在高速公路上批设收费站点以外的各类固定检查站点。 二、发生动植物疫情时,由省政府批准,在疫情发生区域道路的指定收费站内设置临时检查点,疫情过后立即撤除。 三、撤除高速公路上的木材检查站后,如确有必要的,报经省政府批准,可在高速公路以外的普通公路上增设木材检查站。 四、省纠风办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2006)20号文件精神,认真做好监督工作。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六年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