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重点办等建立市重点项目建设三方联动协调服务督办机制工作意见的通知 明政办〔2006〕15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各重点项目建设单位: 市重点办、效能办、行政服务中心《关于建立市重点项目建设三方联动协调服务督办机制的工作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市重点办、市效能办、市行政服务中心关于建立市重点项目建设三方联动协调服务督办机制的工作意见 重点项目建设是经济发展的带动工程,是社会发展的基础工程,是和谐发展的民心工程。为营造重点项目建设和谐环境,促进我市重点项目按计划进度、保质量、保安全顺利实施,经市重点办、市效能办、市行政服务中心共同研究,决定建立重点项目建设“三方联动”协调服务督办机制,并制定本意见。 一、组织体系 按照重点建设、重点支持、重点保障的要求,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