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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物价局、扬州市财政局转发《省物价局、省卫生厅关于新增、完善部分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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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江苏省扬州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扬价费【2006】334号
【发布日期】 2006-12-31
【实施日期】 2006-12-3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扬州市物价局、扬州市财政局转发《省物价局、省卫生厅关于新增、完善部分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区物价局、卫生局、市管各医疗机构:
  现将《省物价局、省卫生厅关于新增、完善部分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的通知》(苏价费[2006]447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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