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水利局等部门关于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市水利局、发改委、财政局、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物价局《关于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O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关于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为尽快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水利工程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水利厅等部门关于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04)18号)和《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水利发展与改革的决定》(济政发(2005)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改革目标和原则 (一)目标。通过2到3年的努力,理顺管理体制,创新运行机制,基本建立起机构合理、人员精干、运行高效、服务优质的水利工程管理体系: ---建立职能明确、权责清晰的水利工程管理体制; ---建立管理科学、经营规范的水管单位运行机制; ---建立市场化、专业化和社会化的水利工程维修养护体系; ---建立合理的水价形成机制和有效的水费计收方式; ---建立规范的资金投入、使用、管理与监督机制; ---建立较为完善的政策、法律支撑体系。 (二)原则。 1.正确处理水利工程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关系。既要确保水利工程社会效益的充分发挥,又要引入市场竞争机制,降低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成本,提高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 2.正确处理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的关系。既要重视水利工程建设,更要重视水利工程管理。在加大工程建设投入的同时,加大工程管理投入,从根本上解决“重建轻管”问题。 3.正确处理责、权、利的关系。既要明确政府各有关部门与水管单位的权利和责任,又要在水管单位内部建立有效的约束和激励机制,使管理责任、工作绩效与职工的切身利益紧密挂钩。 4.正确处理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关系。既要从水利行业的实际出发,大胆探索,勇于创新,又要积极稳妥,充分考虑各方面的承受能力,把握好改革的时机与步骤,确保改革顺利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