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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属破产企业地面附着物补偿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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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江苏省徐州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徐政办发〔2006〕167号
【发布日期】 2006-12-31
【实施日期】 2006-12-3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江苏省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属破产企业地面附着物补偿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  《市属破产企业地面附着物补偿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市属破产企业地面附着物补偿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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