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06〕16号文件完善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意见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根据《国务院关于完善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发(2006)16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完善我省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政策措施提出以下意见。 一、继续深化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大力发展粮食产业化经营 (一)认真抓好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收尾和遗留问题处理工作。我省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已进入收尾阶段,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经济补偿金发放、资产处置、政策性亏损挂账划转剥离等后续工作仍十分艰巨,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坚持市场化改革的方向,立足切实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妥善处理劳动关系,严格按照改制程序规范操作。要坚持从实际出发,根据企业的经营、资产状况进行具体分析,采取相应措施,指导企业改制,确保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任务全面完成。 妥善解决企业历史包袱。对政策性粮食财务挂账,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足额剥离到县以上粮食行政部门集中管理。对经营性亏损挂账,按照债务与资产一并划转和防止逃废银行债务的原则,结合推进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实行有效管理,因地制宜地逐步消化或依法处置。各地要按规定将国有粮食企业分流职工纳入当地再就业规划和社会保障体系,对符合鲁政发(2006)3号文件规定条件的分流人员核发《再就业优惠证》,落实小额担保贷款、税收减免等再就业扶持政策。经营期间,企业支付给分流职工的经济补偿金和按国家规定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按现行税收政策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二)深入推进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产权制度改革。要按照国家所有、分级管理、授权经营、分工监督的原则,积极探索国有资产经营和监管的有效形式,明确国有资产出资人责任,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要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着力完善产权结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激励约束机制,真正建立起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要采取改组联合、兼并重组、股份制改造、整体转制、国有民营等多种形式,大力推进投资主体多元化。 (三)切实转换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经营管理机制。要坚持市场化的改革取向,进一步推进国有粮食企业制度创新、管理创新和技术创新,指导企业转换经营机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充分发挥董事会的作用,建立集体决策和可追溯个人责任的董事会议制度;建立和完善企业用工制度、考核制度和收入分配制度。要把企业的发展和加强企业科学管理、科技创新结合起来,进一步推动国有粮食企业统计、财务和资产管理工作,降低经营管理费用,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四)大力发展粮食产业化经营。积极培植粮食产业化骨干龙头企业和企业集群示范基地。要结合国有粮食企业产权制度改革,重点培育一批起点高、有竞争力、带动力强、效益好的骨干龙头企业,创立名牌产品,发挥名牌效应。指导有竞争力、带动力强的骨干龙头企业以资本运营为纽带,整合资金、技术、品牌、人才等要素,开展兼并联合,组建大型粮食产业化企业集团。在粮食主产区,要依托粮食产业发展若干个企业集群,建立企业集群示范基地。企业集群示范基地要以优质粮食产业为重点,带动和辐射周边粮油产业,推动粮食产业经营向纵深发展。大力发展“龙头企业+合作组织+农户”的组织形式,把培育粮食合作组织和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作为完善产业化链条的重要措施,引导企业与合作组织、农户建立利益共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