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食品安全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 济政办发〔2006〕3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济南市食品安全责任目标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O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济南市食品安全责任目标考核办法 第一条 为科学评价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食品安全工作,切实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提高食品安全保障水平,促进食品产业健康发展,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食品安全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鲁政办发(2006)103号)和《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济政发(2005)28号)精神,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各县(市)区政府和市食品药品安全协调委员会成员单位食品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的考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