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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我局事业单位机构设置和编制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上海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6-12-31
【实施日期】 2006-12-3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我局事业单位机构设置和编制的通知


各直属事业单位:
  根据《关于上海市财政局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清理工作意见的批复》(沪编[2006]94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上海市国家税务局规范机构设置明确职责分工方案的批复》(国税函[2006]226号),我局保留如下11个事业单位:
  上海市财政科学研究所(上海市税收科学研究所)、上海市国家税务局税收科学研究所;
  上海市财政税务信息中心、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信息中心;
  上海市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上海市国家税务局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
  上海市财政税务干部教育中心、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干部教育中心;
  上海市注册会计师服务中心;
  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
  上海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票据管理中心;
  上海市国库收付中心(上海市部门资金收付中心);
  上海市农业综合开发评审中心;
  上海市财务会计管理中心;
  上海市国家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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