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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06年度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奋斗目标总结考评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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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江苏省南京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政办发(2006)174号
【发布日期】 2006-12-31
【实施日期】 2006-12-3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南京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06年度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奋斗目标总结考评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2006年是我市实施“十一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一年。全市上下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年初确定的奋斗目标,积极开展各项工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奋斗目标总体执行情况良好。为认真总结全市目标完成情况,表彰先进,发扬成绩,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做好2006年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奋斗目标总结考评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评工作原则
  考评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一步面向基层、面向区县,增强广泛性和代表性,集中反映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所取得的成就,充分代表在奋斗目标完成过程中涌现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
  二、考评工作分工
  市发改委和各目标归口管理部门牵头,负责全市目标考核评比工作。市各目标归口管理部门具体负责考评归口管理目标的责任部门和具体承办单位;市发改委具体负责组织考评各区县政府目标执行情况,并根据各区县政府推荐,考评区、县属单位。
  在以上工作的基础上,由市发改委牵头,召集有关部门对初步评比结果进行审核、汇总,提出送审意见,报市委、市政府审定。
  三、考评范围和依据
  考评范围:列入市奋斗目标管理的各项内容。
  考评对象:市奋斗目标责任部门、责任人,以及具体承办单位及主要负责人。
  考评依据:市统计局审核确认的统计数据和市各目标归口管理部门审核确认的目标完成情况。
  四、考评工作基本要求
  参评资格: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发生特别重大责任事故、严重违反法纪的单位或个人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其参加年终评比资格。对目标考评过程中出现的弄虚作假现象,要追究有关部门和单位的领导责任。
  推荐名额:全市推荐有功单位50个、有功个人50名、先进单位100个(名额分配见附表)。
  报送时间:各目标归口管理部门将目标完成情况总结材料、考评结果、推荐名单于2007年1月10日前报送市发改委。
二○○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  附件:
1、南京市2006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奋斗目标评奖名额分配表
 
 

归口考评部门

有功单位

有功个人

先进单位

合计

50

50

100

综合口

6

4

9

市政府办公厅、发改委

工交口

4

6

8

市经委

城建口

5

7

10

市建委

外经口

3

2

6

市外经贸局

科技口

4

3

6

市科技局

农经口

3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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