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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财政局、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大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生产和装配伤残人员专门用品企业免征所得税执行期限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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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辽宁省大连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大财法[2006]745号
【发布日期】 2006-12-31
【实施日期】 2006-12-3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大连市财政局、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大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生产和装配伤残人员专门用品企业免征所得税执行期限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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