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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农普办关于下发本市第二次农业普查现场登记阶段工作计划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上海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6-12-31
【实施日期】 2006-12-3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上海市农普办关于下发本市第二次农业普查现场登记阶段工作计划的通知


各区(县)农业普查办公室、市光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市劳改局、市监狱管理局、市水产总公司:
  2007年1月至4月是本市第二次农业普查现场登记阶段,是整个农业普查最关键的环节。为切实做好这个阶段的工作,市农普办根据《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方案》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了普查现场登记工作阶段计划和有关要求,具体如下:
  普查现场登记阶段工作主要分为四个阶段进行:
  一、普查表现场登记阶段(2007年1月1日-1月15日)。主要任务是落实登记计划,组织安排普查员、普查指导员入户登记,各级农普办组织专门力量深入现场指导检查工作,按时完成现场登记工作。“住户普查表”、“住户普查补充表”的登记工作要求在2007年1月15日前完成;“单位普查表”、“行政村普查表”、“行政村普查表上海补充表”、“乡镇普查表”和“乡镇普查表上海补充表”的登记工作要求在2007年1月31日前完成。各级农普办要及时向上级农普机构上报现场登记进度表。各区(县)农普办和有关市属单位要在2007年2月10日前上报登记阶段总结报告。
  二、普查复查工作阶段(2007年1月16日-1月31日)。主要任务是乡镇农普办组织普查员、普查指导员及时对登记工作质量进行全面复查。复查工作流程采取自查、互查、议查三种方式进行,复查中发现的差错,经核实及时予以更正。要求各乡镇农普办在2007年1月31日前完成各类表的复查工作,并做好相关资料的登记。
  本次农业普查登记先预填草表,再由普查区组织人员过录到光电表,采取一人过录一人审核的办法,确保数据准确,字迹工整,在计算机数据录入前完成。
  三、普查快速汇总阶段(2007年2月1日-2月28日)。主要工作任务是根据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要求,各级农普办要做好快速汇总工作人员培训,完成好快速汇总手工过录、汇总、填写汇总表,逐级进行上报工作等。各区(县)农普办和有关市属单位要在2007年2月28日前上报各类快速汇总表。
  四、普查质量控制和验收阶段(2007年1月15日-4月30日)。农业普查的质量控制工作要贯穿于农业普查全过程。主要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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