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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淄博市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山东省淄博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淄政办字〔2006〕83
【发布日期】 2006-12-31
【实施日期】 2006-12-3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淄博市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的通知
淄政办字〔2006〕83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淄博市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2006—2010年)》已经市政府五十八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淄博市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2006—2010年)
 

  为加快我市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发展,合理配置和充分利用卫生资源,满足人民群众的基本卫生服务需求,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卫生保健”的目标,根据《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发(2006)10号)、《卫生部关于印发<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卫妇社发(2006)239号)、《卫生部关于印发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基本标准的通知》(卫医发(2006)240号)和《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实施意见》(淄政发(2006)14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规划背景
  我市现有23个街道办事处、387个居委会,其中纯城区居委会214个、村改居173个,城区常驻人口121.68万人。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城市人口总量不断增加,城市居民对医疗卫生服务需求逐年提高。但是,目前城区卫生资源配置布局、结构不尽合理,70%以上的卫生资源集中在市、区县几家较大的医院,而面向广大居民提供服务的社区卫生机构所占比例较小,不能有效满足城市居民基本医疗卫生需求,卫生资源过剩与不足并存的矛盾日益突出。为了适应城市人口不断增加和人口老龄化及疾病谱的改变等新情况,城市卫生工作必须转变医学模式,合理调整和配置资源,大力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实现一般常见病、多发病就近诊治,开展预防保健,实施健康促进,减少群众医药费用支出,缓解群众看病贵、看病难问题,保证广大群众方便、快捷、公平地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二、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为人民健康服务的方向,将发展社区卫生服务作为深化城市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有效解决城市居民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重要举措,作为构建新型城市卫生服务体系的基础,着力推进体制、机制创新,为居民提供安全、有效、便捷、经济的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
  (二)基本原则
  ——坚持社区卫生服务的公益性质,注重卫生服务的公平、效率和可及性。社区卫生服务是社会公益事业,不以营利为目的。发展社区卫生服务要以维护群众健康为中心,坚持预防为主,提供从生命孕育到出生成长直至终老的连续性健康服务,做到居民不出社区就可以解决“小病”,并对“大病”能够及时转诊。要采用适宜技术和药物,既保证疗效,又做到费用比较低廉,低收入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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