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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农委关于深化改革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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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天津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津政发〔2006〕116号
【发布日期】 2006-12-31
【实施日期】 2006-12-3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天津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农委关于深化改革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有农业的区和各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同意市农委《关于深化改革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的工作方案》,现转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二○○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关于深化改革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的工作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发(2006)30号,以下简称《意见》)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深化改革,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
  《意见》是新形势下加强“三农”工作的一个重大举措,是我国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史上的一件大事。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是科教兴农支撑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农业科技成果和实用技术应用于农业生产的重要途径,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农业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能力,促进农业科技进步,提高农业综合生产力的重要手段和组织保证。基层公益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承担着重要的公益性职能,在引导支持农业产业结构调整、防范农业危机、提高农民素质等方面发挥着基础性、战略性作用。长期以来,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为我市农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但是,随着我市农村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农业市场化、现代化、国际化程度的不断提高,现有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存在的机构不健全、队伍不稳定、职责不清、体制不顺、机制不活、保障不足等问题,严重制约了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职能的发挥。深化改革,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对于加速农业科技进步,发展现代农业,培育新型农民,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改革和加强基层公益性农业技术推广体系的重要性和迫切性,坚持用改革的办法解决基层公益性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存在的问题,在改革中求稳定,在创新中求发展,努力构建新型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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