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政府批转湖南省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省人民政府同意省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制定的《湖南省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2006年—2010年)》,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南省人民政府 二○○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湖南省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2006年—2010年) 为进一步发展残疾人事业,使残疾人状况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目标相适应,依据《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和《湖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制定《湖南省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2006年—2010年)》。 一、湖南省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纲要执行情况 “十五”期间,全省全面贯彻实施《湖南省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纲要》,经过各方面的共同努力,残疾人工作取得显著成绩,残疾人状况进一步改善,残疾人事业迈上新台阶。 (一)残疾人事业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各级党委、政府更加关心残疾人、重视残疾人事业发展。人道主义和现代文明社会残疾人观日益深入人心,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良好社会风尚逐步形成。残疾人事业发展法制体系进一步完善,发展格局和业务工作机制基本形成。扶残助残活动深入开展。城市建筑物无障碍和信息交流无障碍建设得到新的发展。 (二)残疾人状况进一步改善。全省31万残疾人得到不同程度的康复,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73.27%,城镇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就业率达到82%,扶持49万残疾人脱贫或增加收入,22万特困残疾人基本生活得到保障。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和实用技术培训10万人次。 (三)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进一步增强。残联组织体系进一步健全,乡镇街道以上和一批国有大中型企业成立了残联,全省44806个村中建立残协17026个,占38%;2345个已整合社区中建立残协2075个,占88%。全省专职残疾人工作者队伍达到3000多人,素质进一步提高。为残疾人服务的设施不断增加,全省县级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规模达48898平方米,有特殊教育学校54所,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115个,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139个,建立了省盲人图书馆。残联系统信息化建设有新发展,为广大残疾人获取信息,了解政策,反映问题,求职就业提供了便利。 (四)残疾人素质进一步提高。全省40多名残疾人当选各级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各市州和大部分县市区建立了各类残疾人专门协会并开展了形式多样的活动。残疾人特殊才艺得到进一步提高和展示。省残疾人艺术团赴台交流取得成功。特奥在册运动员达到19000人。残疾人运动员在国际国内比赛中获得金牌201枚、银牌144枚、铜牌150枚。广大残疾人积极回报社会,残疾人自强不息的精神激励更多的人积极投身全省现代化建设。 二、“十一五”残疾人事业发展环境 “十一五”时期,是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关键时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残疾人事业带来了难得的发展机遇;中部崛起、建设和谐湖南、城乡及区域统筹协调发展,为残疾人事业再上新台阶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十多年的残疾人工作实践,为残疾人事业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新的历史时期,党和国家对残疾人事业发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全省区域发展、业务开展不平衡,为残疾人服务领域和项目有限,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有待提高。因此,必须继续紧紧围绕带领残疾人共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抓住发展机遇,创新发展思路,加快发展速度,注重发展质量,切实解决好残疾人事业发展过程中各类矛盾和问题,奋力把残疾人事业推上一个新台阶。 三、“十一五”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指导思想、总目标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带领残疾人共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以基层工作、基础建设和保障残疾人基本生活为主线,坚持发展速度与发展质量相统一,着力建立长效机制,依法推进残疾人事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二)总目标。 ——完善和落实有关法律法规,保障残疾人平等、参与、共享的权利。 ——残疾人基本生活总体初步达到小康水平。 ——100万残疾人得到不同程度的康复。 ——基本普及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完善残疾人教育体系,保障残疾人受教育的权利。 ——登记求职的残疾人基本得到职业培训和职业指导,残疾人就业规模和就业质量有新的提高。 ——残疾人纳入社会保障范围,其基本生活条件得到保障。 ——扶持50万贫困残疾人和低收入残疾人增加收入。实施残疾人危房改造工程,帮助2万户农村贫困残疾人改善居住条件。 ——残疾人文化生活更加丰富,残疾人体育活动广泛开展。 ——残疾人事业法制建设和无障碍环境建设进一步加强,残疾人权益保障水平有新提高。 ——残疾人组织向村组、社区延伸,工作体系更加健全,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高。 (三)工作原则。 ——坚持发挥政府主导、社会主力、残疾人主体的作用。各级政府加强对残疾人事业的领导,将残疾人工作纳入公共服务体系,充分发挥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的综合协调作用;各有关部门将残疾人工作纳入职责范围,各司其职、密切协作,形成新时期发展残疾人事业的长效工作机制;各级财政将残疾人事业发展经费列入预算,加大投入,支持残疾人事业加快发展。坚持社会化工作方式,广泛动员社会力量支持、参与残疾人事业。加强残联建设,提高残疾人工作者队伍素质,充分发挥残联组织的“代表·服务·管理”职能作用。激励残疾人发扬“自尊·自信·自强·自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