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政府政务综合门户网站内容保障暂行办法的通知 (呼政办发〔2006〕174号)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 现将《呼和浩特市政府政务综合门户网站内容保障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呼和浩特市政府政务综合门户网站内容保障暂行办法 呼和浩特市政府政务综合门户网站(以下简称市政府网站)是呼和浩特市的对外官方网站。市政府网站建设是我市电子政务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促进公共服务、扩大政务公开、改进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率以及促进招商引资工作都具有重大意义。同时,市政府网站也是展示我市各行各业发展成就的重要平台。门户网站建设的核心是内容。 为确保上网信息的权威性时效性、准确性和严肃性,更好地做好市政府网站的内容保障和向自治区门户网站提供各类信息,现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指导思想、原则和建设目标 市政府综合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建设现代化和谐首府的目标,坚持为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服务,紧密联系部门实际,全面履行工作职能,致力于为社会公众提供高效服务。要及时公布市委、政府重大决策、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促进政务公开,增进政府与公众的沟通交流,接受公众监督;充分发挥网站的功能和作用,积极开展网上公共服务。 市政府网站内容保障工作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合力共建,资源共享。市政府网站内容由各旗县区、开发区、各部门共同保障。充分发挥各地区、各部门的积极性以及各级政府网站的作用,促进市政府网站体系建设和信息资源共享与利用。 (二)及时准确,公开透明。依法及时发布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等信息,确保信息权威、准确、全面,充分发挥网上政务公开主渠道的作用。 (三)开发资源,服务于民。以市政府网站(呼和浩特市政府网)为统一平台,充分利用先进的网络信息技术,整合信息资源、开发便民服务项目,努力为公众提供高效、快捷、方便的电子政务服务。 市政府网站建设的总体目标是: 将市政府网站建设成为统一的信息发布、集中的信息存储备份、专业的系统管理维护和便捷的网上办事的市政府综合门户网站;形成以市政府网站为中心,以各旗县区、开发区、政府部门网站为基础支撑的全市统一的互通共享的网站群和资源库群;将市政府网站建成为政府部门信息发布的总平台、政府部门集中对外提供服务的总窗口,实现网络融合,资源共享,建立“全面、权威、实用、互动、安全”的门户网站体系。 二、内容保障方式 市政府网站内容保障需要各地区、各部门积极配合,分工协作。采取“三统一”、“一统筹”与网上抓取、信息报送、栏目链接、栏目共建相结合的保障方式。“三统一”即统一域名、统一线路、统一风格,“一个统筹”即统筹规划内容。统一域名:我市各地区、各部门网站的域名统一按照http://www.hhhtxxx.gov.cn申请注册,其中xxx为代表本地区、本部门名称或性质的字母。各单位在注册通用网址时,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转发中央编办〈关于规范党政群机关及事业单位网上名称的通知〉的通知》(内机编办发〔2006〕18号)要求,使用的单位名称必须与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的名称相一致。各地区各部门据此自行申请注册本单位网站的域名,已注册但不符合上述规定的,要重新申请注册,并将注册后的域名报市政府信息管理中心备案。 统一线路:利用我市现有的100兆城域网作为市政府网站在互联网上的统一出口,这样便于节省网络资源,节约行政成本,确保网站安全。凡未纳入城域网的地区和部门(国家垂直管理部门除外)网站,要在现有的线路租用协议期满后,尽快并入我市城域网。 统一风格:呼和浩特市政府网要实行统一的网站开发平台格式;统一的页面文本格式;统一的网站内容框架格式。在确保相应保障内容和栏目的基础上,鼓励各地区、各部门根据实际需要,创建富有行业特色的、适合本系统业务工作的栏目。 统筹规划内容:呼和浩特市政府政务资源综合统筹,统筹设定统一的网站信息内容规划,确定市政府网站的内容框架和各地区、各部门网站应提供的保障内容(见附件1)。 三、保障措施 (一)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政府网站建设,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把网站建设与政务工作紧密结合,与推进政务公开、网上审批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同步部署,同步实施,共同搞好市政府网站建设。 (二)各地区、各部门要及时向市政府网站提供有关信息,并负责对信息审核把关。各地区、各单位应指定一名负责人作为责任人,指定专人作为联系人(请将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包括姓名、职务、电话、邮箱地址报市政府信息管理中心,电话:4964116、传真:4964116、邮箱:hhht_xxzx@163.com)。 (三)各地区、各部门网站要按照市政府网站栏目内容保障方案的要求,充实网站内容,确保相应保障内容到位;及时更新信息,不断提高信息和服务质量,积极做好市政府网站和本部门网站的内容保障工作。 (四)为提高网上行政审批事项在线办理能力和网上服务效率,各地区、各部门要将本地区、本部门行政许可项目所涉及的办事指南、表格下载等相关信息按指定格式在市政府网站和本地区、本部门网站同时发布,为企业与公众提供便捷的服务。 (五)各地区、各部门要围绕政府中心工作,积极安排本地区、本部门负责人做好在线访谈和在线调查。市政府网在线访谈由市政府新闻办公室负责组织安排;市政府网在线调查也由市政府新闻办公室负责,负责确定调查选题和内容,分析调查结果,为各级领导科学决策提供参考。 (六)各地区、各部门要密切关注并准确把握网上舆情热点,针对公众存在的疑问等各种问题,主动通过本地区、本部门网站做好解答,充分发挥政府网站舆情引导、以正视听、解疑释惑的作用。 (七)各地区、各部门要建立规范的信息采集、审核和发布制度,按照“谁上网,谁负责”的原则,分级管理,严格把关,确保网站信息真实、准确、安全、完整和及时。未经审核的信息不得上网发布,严格控制涉密和敏感信息上网。 (八)各地区、各部门要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建立健全网站安全管理制度,制订相应的应急预案,确保网站内容保障工作安全可靠运行。 (九)各地区、各部门要保证网站必要的人员配备和运行维护经费,遵循政府主导、制度保障、专业维护的原则,逐步建立起规范、高效、可靠的网站运行维护机制。 (十)各地区、各部门网站工作人员要加强学习,增强信息的鉴别、采集、发布和利用能力,不断提高工作水平和质量。 (十一)内容保障责任制: 我市向自治区政务综合门户网站报送信息由市政府信息管理中心负责。 责任人:市政府信息管理中心主任各地区、各部门通过呼和浩特市政府网上报送系统或邮件系统向市政府网站报送信息。各旗县区、开发区、各委办局必须指定一名领导负责报送工作。 责任人:各单位被指定的领导。 四、考核与奖惩 (一)各地区、各部门向市政府网站报送信息,与市政府网及自治区政务综合门户网站共建专题栏目列入全市党政部门目标实绩考核。由市政府办公厅和信息办(信息管理中心)进行考核评分,考核评分结果提供给市考核办,计入考核总分。 (二)市政府办公厅按月对各地区、各部门网站进行督查与考核,并将结果公布于呼和浩特市政府网上。 (三)市政府办公厅每年组织一次网络评比,各地区、各部门向市政府网站上报信息、共建栏目列入网络评比内容。 (四)市政府办公厅每年对在政府网站信息报送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 (五)对迟报、漏报、误报、虚报政务信息,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以及不能按保障内容要求及时报送信息的,市政府办公厅视情况对有关单位和责任人进行通报。 附件: 1、呼和浩特市政府网站内容保障方案 2、呼和浩特市政府网站管理应急预案 3、呼和浩特市政府网站评比标准 附件1 呼和浩特市政府网站内容保障方案 一、呼和浩特市政府综合门户网站内容设置及报送单位 1 呼市概况 1.1 呼市概况:历史沿革、位置面积、地质地貌、气候、民族、人口、语言等概况(政府办公厅提供资料) 1.2 经济发展概况:发展速度、经济结构、开放程度、农村及城市、社会事业等发展概况(统计局提供资料) 1.3 投资环境:基础设施、交通、人才、资源、管理与配套服务等投资环境概况(招商局提供资料) 1.4 重点合作领域:工业方面乳业、电子信息业、电力、生物制药业、冶金化工业五大产业集群,第三产业方面物流、旅游、房地产、金融、科技教育、社区服务等行业展开经济技术合作(招商局提供资料) 1.5 发展规划:呼和浩特市十一五规划纲要及政府工作报告(发改委提供资料) 16 行业及部门发展:卫生事业概况(卫生局提供资料)文化事业概况(文化局提供资料)教育事业概况(教育局提供资料)体育事业概况(体育局提供资料)广播电影电视概况(广电局提供资料) 2 政务信息 2.1 政务动态:政府重要活动、重要工作部署、重要会议、重大事件(办公厅及各委办局提供资料) 2.2 领导讲话:领导重要讲话(办公厅提供资料) 2.3 保持先进性教育:保先教育宣传(市委组织部提供资料) 2.4 政务公开:人事信息、招标信息发布、采购结果公示(组织部、人事局、采购中心提供资料) 2.5 政府文件:可以对外发布的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及政府办公厅文件、政府公报(办公厅提供资料) 2.6 委、办、局动态:各委办局最新工作动态(各委办局提供资料) 2.7 公告栏(各部门获取) 2.8 市领导简介:市领导姓名、照片、简历、分管工作(办公厅各秘书处提供资料) 2.9 市长信箱:市长信箱来信及处理情况选登(市长热线办公室提供资料) 2.10 执法监督:市民申诉及督查处理回复选登(法制办提供资料) 3 企业频道 3.1 经济快讯:呼和浩特最新经济资讯(各部门获取) 3.2 服务指南 ·企业设立 (1)企业开办设立、投资者设立企业所需要的条件及程序、企业名称核准、企业记指南、登记公告等事项的相关信息、相关法规、办事指南、表格下载(工商局提供资料) (2)开办劳动就业服务企业(新办服务型企业)认定批准等事项的相关信息、相关法规、办事指南、表格下载(社保局提供资料) (3)社会福利企业、民办非企业成立审批等事项的相关信息、相关法规、办事指南、表格下载(民政局提供资料) (4)涉外企业及项目的审批等事项的相关信息、相关法规、办事指南、表格下载(商务局提供资料) ·企业变更 (1)企业变更登记、企业注销指南、注销登记申请表、注销登记公告等事项的相关信息、相关法规、办事指南、表格下载(工商局提供资料) (2)社会福利企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变更、注销等事项的相关信息、相关法规、办事指南、表格下载(民政局提供资料) (3)涉外企业变更、注销等事项的相关信息、相关法规、办事指南、表格下载(商务局提供资料) ·财税事务 (1)财政政策、会计制度、地方性法规(财政局提供资料) (2)会计代理记账机构执业资格审批、会计从业资格审批等事项的相关信息、相关法规、办事指南、表格下载(财政局提供资料) (3)税务公报、退税率查询、税收资料调查等(国税局提供资料) (4)税务登记、变更等事项的相关信息、相关法规、办事指南、表格下载(国税局、地税局提供资料) (5)纳税人权利和义务、欠税公告、年度纳税百强(国税局提供资料) (6)面向投资者的税收政策,最新法规、税收优惠(国税局提供资料) (7)税收政策法规、税务公报等(地税局提供资料) ·质量监督 (1)发布质量检验报告(质监局提供资料) (2)标准化、计量、质量、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工作等事项的相关信息、相关法规、办事指南、表格下载(质监局提供资料) ·检验检疫 定点屠宰等事项的相关信息、相关法规、办事指南、表格下载(商务局提供资料) ·绿化环保 (1)环境保护现状、相关数据(环保局提供资料) (2)环保资质证书核发、取证备案、标准查询、有关政策法规、职业资格考试成绩查询、全国自然保护区查询、机动车污染排放达标、行政处罚、行政复议等网上申报及网上查询(环保局提供资料) (3)污染监理的排污申报登记、排污许可证、排污收费、污染源限期治理和达标排放、危险废物经营许可、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登记、行政代执行、城区商业网点和居民污染防治等事项的相关信息、相关法规、办事指南、表格下载(环保局提供资料) (4)开发保护的重大开发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三同时”的验收、建设项目监督、执法检查、重大环境问题及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生物多样性保护计划、监督自然资源开发活动中的环境保护、指导和监督矿区复垦和生态破坏恢复整治、荒漠化防治、生物技术环境安全、负责农村牧区生态环境保护等事项的相关信息、相关法规、办事指南、表格下载(环保局提供资料) (5)城市绿化现状、相关数据(建委提供资料) (6)园林绿化项目审批等事项的相关信息、相关法规、办事指南、表格下载(建委提供资料) ·人力资源 (1)就业服务、职业培训、社会保障、劳动工资、劳动关系、劳动仲裁、劳动监察、劳动就业等事项的相关信息、相关法规、办事指南、表格下载(社保局提供资料) (2)专业技术人员考试、留学回国人员服务、人才招聘的有关规定和服务信息(人事局提供资料) (3)人才库、各类专业技术人员数据库(人事局提供资料) ·公安消防 (1)刻制公章备案(公安局提供资料) (2)消防等事项的相关信息、相关法规、办事指南、表格下载(公安局提供资料) (3)商务签注、出入境便利措施、优先政策,再入境签证、口岸签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