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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安徽省蚌埠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蚌政办〔2006〕111号
【发布日期】 2006-12-31
【实施日期】 2006-12-3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蚌政办〔2006〕11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经市十三届人民政府第25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废止规范性文件34件,修改规范性文件12件,现予公布。

 

二00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  附件1:

废止规范性文件目录

 

┌─┬────────────────┬──────────────────────┐

│序│    文件名称(文号)    │         废止理由         │

│号│                │                      │

├─┼────────────────┼──────────────────────┤

│1 │《蚌埠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市政│已被《蚌埠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市政府令第13│

│ │府令第2号)           │号)代替。                 │

├─┼────────────────┼──────────────────────┤

│2 │《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水利工程│现执行《安徽省水工程管理和保护条例》。   │

│ │管理的通告》(蚌政〔1995〕11号)│                      │

├─┼────────────────┼──────────────────────┤

│3 │《关于印发〈蚌埠市私营企业职工和│现执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

│ │个体劳动者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实施│老保险制度的决定》(皖政〔2006〕59号)、《关│

│ │办法〉、〈蚌埠市临时工养老保险、│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蚌政│

│ │失业保险实施办法〉和〈蚌埠市外商│〔2006〕122号)等规定。           │

│ │投资企业中方职工养老保险实施办法│                      │

│ │〉的通知》(蚌政〔1995〕17号) │                      │

├─┼────────────────┼──────────────────────┤

│4 │《转发省人民政府〈安徽省结合民用│主要依据《安徽省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的│

│ │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的若干规定〉的│若干规定》已被《安徽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维护│

│ │通知》(蚌政〔1995〕25号)   │管理规定》(省政府令第155号)明令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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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批转〈关于严格控制以市政府名义│已被《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表彰奖励综合管理的│

│ │开展表彰奖励活动的意见〉的通知》│意见〉的通知》(蚌办发〔2000〕33号)代替。 │

│ │(蚌政〔1995〕76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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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安│《安徽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已作重大修订,该文│

│ │徽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的通告》(│已不再适用。                │

│ │蚌政〔1996〕57号)       │                      │

├─┼────────────────┼──────────────────────┤

│7 │《关于印发蚌埠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现执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

│ │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蚌政〔│老保险制度的决定》(皖政〔2006〕59号)、《关│

│ │1996〕88号)          │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蚌政│

│ │                │〔2006〕122号)等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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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印发蚌埠市体育市场管理暂行规定│主要依据《安徽省体育市场管理办法》已被《安徽│

│ │的通知》(蚌政〔1997〕82号)  │省体育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87号) │

│ │                │明令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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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印发〈蚌埠市统一企业职工基本养│现执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

│ │老保险制度实施意见(试行)〉的通│老保险制度的决定》(皖政〔2006〕59号)、《关│

│ │知》(蚌政〔1998〕15号)    │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蚌政│

│ │                │〔2006〕122号)等规定。           │

├─┼────────────────┼──────────────────────┤

│10│《印发〈蚌埠市退役士兵安置暂行办│自2001年开始,政府每年均发布针对当年的退役士│

│ │法〉的通知》(蚌政〔1998〕70号)│兵安置工作的通知,该文已不再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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