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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安市“十一五”农村饮水安全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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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陕西省西安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市政发〔2006〕129号
【发布日期】 2006-12-31
【实施日期】 2006-12-3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注:本篇法规已被《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发布日期:2011年6月7日;实施日期:2011年6月7日)宣布失效。
 
陕西省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安市“十一五”农村饮水安全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政发〔2006〕129号


  《西安市“十一五”农村饮水安全实施方案》已经第21次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06年12月31日

西安市“十一五”农村饮水安全实施方案


  为了保障农村群众饮水安全,维护人的生命健康,加快农村供水事业发展,按照国家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的总体要求和省政府《关于“十一五”期间加快解决农村群众饮水困难的意见》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加快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解决农村群众饮水问题历来是我市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要职责。长期以来,通过甘露工程、防氟改水、人饮解困、小城镇供水等项目的实施,全市兴建了一批农村供水工程设施,解决了200多万人的饮水安全问题,减轻了农村群众的劳动强度,改善了饮水质量和卫生状况,促进了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但是随着水文地质条件的变化、水环境的污染和干旱少雨,加上农村群众用水量的增加和对水质更高的要求,农村供水矛盾日益尖锐。目前全市农村尚有199万人的饮水达不到国家安全饮水标准;投入不足,区县发展也不平衡;工程管理不够规范,水价难以抵偿成本,部分供水工程尚未形成良性运行机制;农村水源地保护难度较大等。这些问题严重影响着农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新农村建设进程。因此,实施农村饮水安全项目非常必要,也十分紧迫。
  二、实施农村饮水安全项目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五中和六中全会精神,以中央一号文件为指针,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按照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谐社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走“集中化供水、市场化运作、企业化经营、专业化管理”的路子,切实加大财政投入力度,以解决农村群众饮水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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