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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拍卖机构名册的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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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云南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6-04-18
【实施日期】 2007-01-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拍卖机构名册的规则


  为规范执行中的拍卖行为,促进执行公正,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和优胜劣汰的原则,从保证我省法院执行工作廉政建设和拍卖行业发展的需求出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精神,结合我省法院执行程序中拍卖工作的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一条:拍卖机构名册是指人民法院按照一定程序,根据拍卖机构的条件和业绩,经过考核、考查,选定拍卖机构作为法院司法拍卖拍卖人的候选名单。
  第二条:拍卖机构入围云南省人民法院拍卖名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必须经省商务厅行政许可和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登记注册满一年的本省拍卖企业;
  (二)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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