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收益用于社会保障的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东莞市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收益用于社会保障的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 二○○六年十一月十三日 东莞市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收益用于社会保障的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更好地保障本市户籍原农(居)民(以下简称“村民”)的基本生活,维护农村(社区)社会稳定,促进农村(社区)经济发展,实现共同富裕,根据《东莞市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实施办法》(东府令第80号)及社会保障的相关政策法规,制定本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