催报催缴管理工作规范(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推进税收规范化、精细化、科学化管理,确保国家税款及时足额入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制订本工作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税务分局对未按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报送财务报表等有关资料(指资产负债表、利润表、企业财务信息采集表,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等,下同)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进行催报管理;对应缴未缴(指已形成应征税款但未按规定期限解缴入库,下同)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进行催缴管理。 第二章 催报催缴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