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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城市供水水质督察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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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湖南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湘建城〔2006〕388号
【发布日期】 2006-11-02
【实施日期】 2007-01-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湖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城市供水水质督察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市州建设局(建委)、城管局、公用事业局,岳阳市水务局:
  为切实加强我省城市供水水质督察管理工作,保障城市供水水质安全,根据建设部《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城市供水水质标准》(CJ/T206—2005)有关要求,我厅制定了《湖南省城市供水水质督察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湖南省建设厅
二○○六年十一月二日
 

湖南省城市供水水质督察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我省城市供水水质管理,保障供水安全,根据建设部《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城市供水水质标准》(CJ/T206—2005)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城市供水水质管理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城市公共集中式供水企业、自建设施供水和二次供水单位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省建设厅负责全省城市供水水质的督察工作,其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负责制定水质督察工作计划,编制实施方案与技术规程;
  (二)对地方执行供水水质督察计划的情况实施监督;
  (三)对地方开展水质督察工作给予指导;
  (四)对重大供水水质突发事件进行调查和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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