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城市供水水质督察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市州建设局(建委)、城管局、公用事业局,岳阳市水务局: 为切实加强我省城市供水水质督察管理工作,保障城市供水水质安全,根据建设部《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城市供水水质标准》(CJ/T206—2005)有关要求,我厅制定了《湖南省城市供水水质督察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湖南省建设厅 二○○六年十一月二日 湖南省城市供水水质督察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我省城市供水水质管理,保障供水安全,根据建设部《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城市供水水质标准》(CJ/T206—2005)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城市供水水质管理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城市公共集中式供水企业、自建设施供水和二次供水单位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省建设厅负责全省城市供水水质的督察工作,其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负责制定水质督察工作计划,编制实施方案与技术规程; (二)对地方执行供水水质督察计划的情况实施监督; (三)对地方开展水质督察工作给予指导; (四)对重大供水水质突发事件进行调查和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