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 政府令【第115号】 《泰安市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发布施行。 市 长 二OO六年十一月二日 泰安市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保障城镇最低收入家庭的基本住房需求,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泰山区、岱岳区、高新区和泰山景区范围内住房困难的城镇最低收入居民家庭。 本办法所称城镇最低收入居民家庭是指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居民家庭。 第三条 市房产管理部门负责全市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工作。 泰山区、岱岳区房产管理部门和高新区、泰山景区有关机构分别负责本区域内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工作。 市财政、民政等部门按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