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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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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浙江省宁波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象政办发〔2006〕187号
【发布日期】 2006-10-30
【实施日期】 2007-01-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象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通知


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完善我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切实提高农民的医疗保障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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