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实施办法 《荆州市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实施办法》已经2006年10月8日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二○○六年十月十六日 荆州市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控制白蚁危害、确保房屋使用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各类房屋的白蚁防治和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房屋白蚁防治管理是指对新建、改建、扩建、装饰装修等房屋的白蚁预防和对原有房屋的白蚁检查与灭治管理。 第四条 在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装饰装修房屋必须实施白蚁预防处理。 家庭装饰装修房屋自愿实施白蚁预防处理。 第五条 荆州市房产管理局负责全市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的监督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