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六安市建成区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六政[2006]33号 金安区、裕安区人民政府,六安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六安市建成区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试行)》已经2006年8月23日市政府第1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十月十六日 六安市建成区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建立和完善我市多层次的住房供应体系和社会保障体系,逐步解决我市最低收入家庭的基本住房需要,根据建设部、财政部、民政部、国土资源部、国家税务总局《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及建设部、民政部《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申请、审核及退出管理办法》和《安徽省城镇廉租住房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