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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水利局关于印发厦门市河道采砂经营权招标投标办法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福建省厦门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6-09-20
【实施日期】 2007-01-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厦门市水利局关于印发厦门市河道采砂经营权招标投标办法的通知


各区水利(农林水利)局:
  为加强河道采砂管理秩序,确保河道行洪安全,合理开发利用砂石资源,贯彻落实《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行政资源和社会公共资源配置市场改革的实施方案》(厦府[2006]272号)精神,我局制订了《厦门市河道采砂经营权招标投标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厦门市水利局
二OO六年九月二十日

厦门市河道采砂经营权招标投标办法

  第一条 为加强河道采砂管理秩序,确保河道行洪安全,合理开发利用砂石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福建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等,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需要办理河道采砂许可证的经营性河道采砂,有两个以上申请人提出河道采砂申请的,应当通过招标方式取得经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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