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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市本级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云南省丽江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丽政办发〔2006〕117号
【发布日期】 2006-09-26
【实施日期】 2007-01-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丽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市本级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通知
丽政办发〔2006〕117号


莲都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市本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自2001年4月1日实施以来,实施情况总体比较平稳,但随着社会的发展,也显示出一些不尽完善的方面。为进一步扩大医疗保险覆盖面,减轻参保人员负担,控制不合理医疗费用的增长,促进医疗资源的合理利用,有效保障广大职工的基本医疗需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对丽水市本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做进一步完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一级医院住院起付线调整为400元,二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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