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商品住宅交付使用管理办法 (苏州市人民政府令第94号) 《苏州市商品住宅交付使用管理办法》已经2006年9月19日市政府第63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 市长:阎立 二○○六年九月三十日 苏州市商品住宅交付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房地产开发经营行为,切实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加强商品住宅交付使用管理,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城镇国有土地上各类新建商品住宅交付使用的监督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