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司法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司法局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办法》的通知 市局机关各有关处室,北京市法律援助中心: 为促进我局各行政执法部门和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使行政执法职权,履行行政执法义务,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和北京市政府的要求,我局制定了《北京市司法局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办法》,已经2006年12月11日第30次局长办公会审议并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北京市司法局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评议考核我局各行政执法部门和行政执法人员行使行政执法职权,履行行政执法义务的情况,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实施意见》,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北京市司法局机关各行政执法部门和北京市法律援助中心。 第三条 北京市司法局法制处、监察处、人事警务处在主管局长领导下,组成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小组具体组织实施本局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