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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海市基本医疗参保人员在嘉兴居住期间医疗费用代办报销服务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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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浙江省嘉兴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嘉政办发〔2007〕3号
【发布日期】 2007-01-01
【实施日期】 2007-01-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海市基本医疗参保人员在嘉兴居住期间医疗费用代办报销服务办法(试行)的通知
 
南湖区人民政府、秀洲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上海市基本医疗参保人员在嘉兴居住期间医疗费用代办报销服务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一月一日


上海市基本医疗参保人员在嘉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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