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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市直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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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湖北省咸宁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咸政办发[2007]5号
【发布日期】 2007-01-01
【实施日期】 2007-01-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市直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咸宁经济开发区: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劳动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实行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37号)精神,经市政府市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从2007年1月1日起,对市直国家公务员实施医疗补助。现将《咸宁市市直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办法》批转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一月一日
咸宁市市直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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