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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总工会和市地税局关于我市机关及企业事业单位应缴工会经费由地方税务部门代收实施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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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云南省昆明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昆政办〔2006〕139号
【发布日期】 2006-12-30
【实施日期】 2007-01-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总工会和市地税局关于我市机关及企业事业单位应缴工会经费由地方税务部门代收实施办法的通知
昆政办〔2006〕13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三个开发(度假)区管委会,呈贡新城管委会,昆明空港经济区管委会:
  市总工会、市地税局拟定的《昆明市机关及企业事业单位应缴工会经费由地方税务部门代收的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六年十二月三十日


昆明市机关及企业事业单位应缴工会经费由地方税务部门代收的实施办法


  为进一步加强工会组织建设,规范工会经费依法征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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