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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粮食局关于修订《安徽省粮食统计制度》的通知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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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安徽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皖粮调[2006]250号
【发布日期】
2006-12-30
【实施日期】
2007-01-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安徽省粮食局关于修订《安徽省粮食统计制度》的通知
各市、县粮食局,中谷安徽分公司、省粮食集团公司、合肥国家粮食交易中心:
为适应粮食购销市场的新形势,进一步做好全社会粮食统计工作,更好地为国家粮食宏观调控服务,根据国家粮食局2007~2008年度《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对《安徽省粮食统计制度》进行部分修订和完善,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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