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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成都市人事局、成都市民政局、成都市财政局转发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等四部门贯彻《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作人员工伤有关问题实施意见》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四川省成都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成劳社发[2006]141号
【发布日期】 2006-12-20
【实施日期】 2007-01-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成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成都市人事局、成都市民政局、成都市财政局转发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等四部门贯彻《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作人员工伤有关问题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区(市)县劳动和社会保障(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局、人事局、民政局、财政局,市属有关单位:
  现将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人事厅、民政厅、财政厅《关于贯彻< 关于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作人员工伤有关问题的通知 > 的实施意见》(川劳社发[2006]20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转发你们。同时,根据《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切实做好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作人员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劳社函 [2006]4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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