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若干问题的意见 深府办〔2006〕222号 《深圳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94号,以下简称94号令)施行以来,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执行规范性文件统一要求、统一审查、统一发布的制度,成效显著。为进一步做好我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完善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现就加强我市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实行部门制定规范性文件年度预报制度,提高部门规范性文件制定的计划性 市政府工作部门应当在每年12月31日之前,向市法制办报送本部门下一年度规范性文件的制定计划。计划应对拟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必要性,法律、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