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淄博市重点用能企业节能管理办法的通知 淄政办发〔2006〕7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淄博市重点用能企业节能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第五十七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淄博市重点用能企业节能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对重点用能企业的节能管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和经济效益,保护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山东省节约能源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重点用能企业,是指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5000吨标准煤以上的用能企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