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审计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农民住宅建筑节能墙改示范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京建材〔2006〕1186号 各区县建委、规划分局、财政局、审计局,各施工图审查机构,新型墙体材料生产企业,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政府领导对《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使用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支持农村建筑节能墙改示范项目的请示》(京建材(2006)895号)的批示,现将《北京市农民住宅建筑节能墙改示范项目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审计局 二00六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北京市农民住宅建筑节能墙改示范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推动我市农村建筑节能墙改工作的发展,根据《北京市建筑节能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80号)、北京市财政局和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实施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京财经二(2003)802号),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