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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山市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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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吉林省白山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白山政令[2006]6号
【发布日期】
2006-12-22
【实施日期】
2007-01-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白山市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
白山政令[2006]6号
《白山市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已经2006年12月13日市政府第1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代市长
二00六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白山市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对我市行政执法证件的统一管理,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保障和监督行政执法机关及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吉林省行政执法条例》和《吉林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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