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咸宁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咸宁经济开发区: 《咸宁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〇六年十二月十八日
咸宁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为规范全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通知》(国发[2002]12号)、《湖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实施办法》(省政府272号令)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