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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咸宁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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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湖北省咸宁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咸政发[2006]36号
【发布日期】 2006-12-18
【实施日期】 2007-01-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咸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咸宁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咸宁经济开发区:
  《咸宁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〇六年十二月十八日

 

咸宁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  为规范全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通知》(国发[2002]12号)、《湖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实施办法》(省政府272号令)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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