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濮阳市濮清南引黄工程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濮政〔2006〕88号 濮阳县、清丰县、南乐县、华龙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濮阳市濮清南引黄工程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六年十二月十八日 濮阳市濮清南引黄工程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濮清南引黄工程建设和管理,明确工程产权、使用权和管理权,充分发挥工程的综合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河南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濮清南引黄工程管理范围包括第一、第二、第三濮清南引黄工程所属的渠(河)道、堤防、护渠(河)地、涵闸、提排灌站、沉沙池以及通讯设施、测量水设施、测绘标志、道路、护渠(河)林木、房屋等工程附属设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