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通知
【发布部门】
江苏省南京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宁政办发(2006)158号
【发布日期】 2006-12-17
【实施日期】 2007-01-01
南京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工作,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通知》(苏政办发(2006)125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并报省批准,现提出我市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意见如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