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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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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江苏省南京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宁政办发(2006)158号
【发布日期】 2006-12-17
【实施日期】 2007-01-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南京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工作,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通知》(苏政办发(2006)125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并报省批准,现提出我市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意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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