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湖北省黄冈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黄冈城区燃放烟花爆竹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湖北省黄冈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黄政发〔2006〕35号
【发布日期】 2006-12-29
【实施日期】 2007-01-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湖北省黄冈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黄冈城区燃放烟花爆竹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黄州区人民政府,黄冈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黄冈城区燃放烟花爆竹的若干规定》已经2006年12月19日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黄冈城区燃放烟花爆竹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  为保护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运用燃放烟花爆竹的方式表达情感的权利,尊重健康有益的民风民俗,延续中华民族的民间传统,保障国家、集体的财产安全和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秩序,依据《湖北省燃放烟花爆竹若干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市级公安机关是城区燃放烟花爆竹的执法主体机关。市安全监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