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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政府关于切实强化税源管理进一步规范财税秩序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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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江苏省南京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宁政发(2006)285号
【发布日期】 2006-12-29
【实施日期】 2007-01-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南京市政府关于切实强化税源管理进一步规范财税秩序的意见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切实纠正市内区县间税源无序流动行为,规范财税秩序,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促进全市经济健康有序发展,不断提高公共财政保障能力,市政府决定在继续执行《进一步规范财经秩序 加强税源管理的通知》(宁政发(2004)231号)基础上,对我市进一步强化税源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工商、税务管理,强化税收源头控制
  1、加强对企业工商、税务登记的管理。工商部门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企业实际生产经营地为企业办理工商登记,从源头控制企业无序流动。国税、地税部门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企业实际生产经营地为企业办理税务登记,确定企业税收管辖权和税收收入的归属地。
  工商、国税、地税部门在办理企业工商、税务登记以及变更登记时,要加强对企业实际生产经营地的核查,通过逐步推进财政、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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