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政府关于切实强化税源管理进一步规范财税秩序的意见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切实纠正市内区县间税源无序流动行为,规范财税秩序,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促进全市经济健康有序发展,不断提高公共财政保障能力,市政府决定在继续执行《进一步规范财经秩序 加强税源管理的通知》(宁政发(2004)231号)基础上,对我市进一步强化税源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工商、税务管理,强化税收源头控制 1、加强对企业工商、税务登记的管理。工商部门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企业实际生产经营地为企业办理工商登记,从源头控制企业无序流动。国税、地税部门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企业实际生产经营地为企业办理税务登记,确定企业税收管辖权和税收收入的归属地。 工商、国税、地税部门在办理企业工商、税务登记以及变更登记时,要加强对企业实际生产经营地的核查,通过逐步推进财政、税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