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房地产开发项目信息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沪房地资[2006]671号 各区县房地局、各房地产交易中心、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为贯彻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加强对本市房地产市场的全过程监测,落实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信息申报要求,现将《上海市房地产开发项目信息申报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特此通知。 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上海市房地产开发项目信息申报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办[2006]66号),为实施房地产开发项目信息申报,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监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市房地资源局负责本市房地产开发项目的信息申报管理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