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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卫生厅关于核定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优质病房床位政府指导价格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福建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闽价服〔2006〕520号
【发布日期】 2006-12-29
【实施日期】 2007-01-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卫生厅关于核定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优质病房床位政府指导价格的通知
闽价服〔2006〕520号


省口腔医院:
  你院申请核定优质病房床位费的相关资料收悉。根据闽价[2005]服145号及闽价[2006]服399号的有关规定精神,经研究,现就核定优质病房床位政府指导价格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定你院各类优质病房床位费详见附表。本通知核定的优质病房床位政府指导价格,为你院各优质病房床位的最高收费标准,你院可以下浮确定具体收费标准,但不得上浮。
  二、你院应按闽价[2006]服39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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