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政府关于印发常州市政务公开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 《常州市政务公开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常州市政务公开考核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深化政务公开工作,完善政务公开考核,建立奖惩机制,根据《江苏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苏政发(2006)95号)和《江苏省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办法(试行)》(苏政公开发(2006)2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对各级人民政府、政府工作部门和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机构)以及其他依法行使行政管理职能的组织实行政务公开考核,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政务公开考核工作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政府办公室会同监察、法制、人事、审计等部门组织实施。 设立政务公开考核小组(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