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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园林管理局关于转发建设部有关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标准申报审批工作规程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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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江苏省无锡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锡园发〔2006〕137号
【发布日期】 2006-12-25
【实施日期】 2007-01-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无锡市园林管理局关于转发建设部有关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标准申报审批工作规程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建设厅苏建函园[2006]691号文件通知要求,现将建设部《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标准》、《建设部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申报和审批工作规程》两个文件转发你们,请各有关单位根据建设部文件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新标准自2007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无锡市园林管理局
二OO六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  附:
 
 
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
建城[2006]122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园林局,解放军总后勤部营房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为进一步维护城市园林绿化市场秩序,加强城市园林绿化市场监督管理,我部修订了《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标准》,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我部1995年7月印发的《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标准》同时作废。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〇〇六年五月二十三日

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标准

  一、一级企业
  (一)资质标准
  1、注册资金2000万元以上。
  2、8年以上的经营经历,获得二级企业资质3年以上,独立的专门从事园林、绿化或花木的法人企业。
  3、近3年承担过不少于5个5万平方米且工程造价在450万以上的园林绿化综合性工程,并完成栽植、铺植、整地、建筑及小品、花坛、园路、水体、水景、喷泉、驳岸、码头、园林设施及设备安装等工程,经验收工程质量合格。或承担过8个以上的下列之一的经验收合格的园林绿化工程:
  (1)3万平方米且工程造价在250万以上的公园、游园等公共绿地;
  (2)5万平方米以上且工程造价在250万以上的主干道绿化、道路绿地、居住区绿地、单位附属绿地;
  (3)7万平方米以上且工程造价在150万以上的风景林地、防护绿地。
  4、苗圃生产培育基地在800亩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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