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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五十年代部分退职人员、六十年代初部分精减老职工生活补助费和保养人员保养金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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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江苏省南京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宁政办发(2006)169号
【发布日期】 2006-12-25
【实施日期】 2007-01-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南京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五十年代部分退职人员、六十年代初部分精减老职工生活补助费和保养人员保养金标准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对我市五十年代部分退职人员、六十年代初部分精减老职工生活补助费和保养人员保养金标准进行调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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