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实施办法 海房字[2006]74号 第一条 为了加强我市房屋白蚁预防和灭治管理,减少和控制白蚁危害,确保房屋使用安全,根据建设部《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规定》、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海南省白蚁防治单位管理规定》和《海南省白蚁防治人员管理规定》的通知(琼建住房[2006]150号)的有关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包括城市市区、近郊区及已实施规划控制的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室内装饰装修的房屋的白蚁预防和对原有房屋的白蚁检查和灭治工作,均按本办法实施房屋白蚁防治处理及申报备案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