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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厦门市财政局、厦门市物价局关于印发《厦门市调整部分一楼沿街直管非住宅商业用房租金标准》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福建省厦门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厦国土房〔2006〕394号
【发布日期】 2006-11-16
【实施日期】 2007-01-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厦门市财政局、厦门市物价局关于印发《厦门市调整部分一楼沿街直管非住宅商业用房租金标准》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和个人:
  《厦门市直管非住宅用房租金征收办法》实施一年来,执行情况良好,直管非住宅办公、仓储工厂、二楼以上及大部分五至十类地段的商业用房租金基本接近于市场租金,随着政府对中山路商圈的投资改造,推动了中山路商圈及附近商业的整体繁荣,直管非住宅一至四类地段及个别五类地段的一楼沿街商业用房租金与当前市场租金尚有一定的差距。根据本市房屋租赁市场租金价格的变动情况,为进一步加强直管非住宅商业用房的管理,逐步推进直管非住宅商业用房租金与市场租金接轨,合理分配国家、集体、个人的利益,经认真调查研究,决定对部分地段一楼沿街直管非住宅商业用房租金标准进行调整,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地段调整范围
  (一)思明区中山路下段(霞溪路、桥亭路至新华路段)调整为一类地段,中山路上段(鹭江道至霞溪路、桥亭路段)仍保留为一类地段。
  (二)思明区思明南路(定安路至思明西路段)、思明东路(思明北路至第七市场路段)、思明西路(思明南、北路至大中路、升平路段)调整为二类地段。
  (三)思明区升平路、大中路、海后路、太平路、局口街(中山路至思明西路段)、禾祥东路、禾祥西路调整为三类地段。
  (四)思明区大同路(鹭江道至横竹路段)、思明北路(思明东、西路至大同路段)调整为四类地段。
  二、租金标准调整
  (一)思明区中山路下段(霞溪路、桥亭路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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